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洋河新区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地常住户口,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履行职责的工作责任心、组织性、纪律性和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能密切联系各类残疾人,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要求,听取意见,反映呼声,发挥宣传、协调、服务作用。
(四)熟悉残疾人工作和社会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沟通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向残疾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政治思想工作,鼓励残疾人能自立、自强、乐观向上,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五)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7日至2006年12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洋河新区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简介表》要求的文化程度,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等相关条件。在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优先选聘。
(六)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在处分影响期之内的;
6.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七)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录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洋河新区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简介表》中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残疾人亲属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残疾人的户口簿、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填写完整的《洋河新区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
联系人:王少兵,联系电话:0527-82668169。
2.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 报名地点: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科104室(洋河镇南大街17号,世纪锦园对面)。
4. 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5. 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后,收取笔试考试费用100元/人,现场缴纳(低收入家庭免收相关费用)。
6.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7. 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请示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三)笔试。
报考者应当携带笔试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分。综合知识占50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专业知识占50分,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合格人员作为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低收入家庭免收相关费用)。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者。
面试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求剩余考官打分平均值的方式计分。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并将结果报市残联备案。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同时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聘正式聘用为残疾人专职委员后,被聘人员待遇参照本单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同等待遇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0527-82668169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
请符合上述条件、有志于从事残疾人事业的社会人士、广大残疾人朋友和残疾人亲属踊跃报名。